寧建(建)發〔2023〕15號
各市、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監督)局、行政審批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堅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重點任務要求,扎實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務院安委會安全生產“十五條”措施、自治區安全生產“二十條”措施落實落地,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加快實現企業安全生產全鏈條責任實名追溯,進一步推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全面加強建筑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責任制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核心任務,是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各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指導建筑企業要按照“定崗位、定人員、定權責、定考核、定獎懲”要求,明確各崗位人員職責和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加快構建“從企業管理到項目管理、從企業負責人到一線從業人員”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各建筑公司企業黨政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管理負總責,牽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同時做好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企業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發揮“關鍵少數”的帶頭作用,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負責將具體安全管理任務及目標逐層分解下達至公司內部各管理機構和所有施工項目部。公司內部各管理機構和施工項目部所有成員要認真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依據職責分工抓好具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各企業參考《寧夏建筑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附件),結合實際工作,研究制定本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二、加強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檢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的要求,將企業建立和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納入監管內容,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督促、指導轄區建筑企業嚴格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落實情況作為企業標準化、項目標準化考評工作重點內容。要加強督促檢查,建立轄區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臺賬,推動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具體化,對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及時通報批評,并按季度上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統籌抓好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企業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房屋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專項治理等重點工作,健全長效機制,進一步促進企業更加自覺落實主體責任。
三、建立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獎懲機制
各地在推動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過程中,要重視典型選樹培養,積極總結宣傳好的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典型引領示范作用,推動建筑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取得實效。對企業安全生產投入資金不能滿足要求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對未按規定設置獨立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人員數量不符合要求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企業,當年度企業標準化考評不得評定為合格及以上等級,并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責令相關單位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附件:寧夏建筑企業全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范本)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4日